O 提摩太前书第 3 章 提摩太前书第 3 章介绍了传道人被认为适合并值得在会众中行使领袖角色的基本特征。 此外,它还强调了执事必须具备的品质,以承担他们在神国度中的责任。
根据第三章,主教必须是无可指摘的,是一位妻子的丈夫,清醒、有节制、得体、热情好客并且能够教导。 又须有良好的名声,不饮酒,不暴而温和,不争而不贪。 至于执事,必须是受人尊敬的人,不两舌,不酗酒,不贪婪,问心无愧地守护着信仰的奥秘。
事实上,保罗写给提摩太的第一封信因提供了有关教会领导资格的全面细节而引人注目,超过了新约中的任何其他著作。 保罗为长老和执事列出了一份基本素质清单,为那些希望在基督教团体中担任负责任角色的人列出了高标准。